【欧洲时报网】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谈判代表9月2日就建立一套全新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达成一致。这是金融危机之后,欧盟最重大的改革举措之一。它将彻底改写欧盟成员国各自为政的现有监管格局,建立起全球首个带有超国家性质的金融监管体系。
根据当天达成的一致,开创先河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将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入手,通过在欧盟层面上新设4大监管机构,加强对整个欧盟金融市场,尤其是跨国金融巨头的监管,更好地监测和防范金融风险,及时掐灭金融危机的“苗头”。
从微观方面来看,欧盟将新设3个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和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实施监管,总部分别位于英国伦敦、德国法兰克福和法国巴黎。它们将拥有超越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权力。
就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而言,欧盟已着手为境内每一家跨国金融机构设立一个由相关成员国监管机构代表组成的联席机构。新的监管局虽不直接参与监管,但当联席监管机构内部出现分歧时,监管局将有权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决定,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对相关金融机构直接作出监管决定。
新的监管局还将是欧盟金融监管规定的“守护者”,负责监督成员国执行这些规定。当某一成员国拒不执行欧盟规定时,监管局可以向该国监管机构下达指示,在仍得不到遵守的情况下,监管局可以跳过成员国监管机构,直接要求相关金融机构予以纠正。
此外,新的监管局还有权对特定的金融交易实体、金融产品和裸卖空等金融交易行为展开调查,以评估它们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根据欧盟相关立法或在紧急情况下,监管局将有权临时禁止或限制某项金融交易活动或金融产品,并可以提请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永久性禁止这类产品和活动。今后,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和发布裸卖空禁令都将属于监管局的职权。
从宏观方面来看,一个主要由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将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宏观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应采取的措施。为此,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将建立起一套衡量指标,并启用一套以不同颜色代表不同风险级别的预警体系。这个委员会将设在欧洲中央银行下面,主席一职前5年暂由欧洲央行行长兼任。
这套新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标志着泛欧金融监管的开启。它是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日益跨越国界的必然要求。
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了欧盟金融监管各国条块分割的弊端,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欧盟对于在欧洲金融市场上不断蔓延的风险缺乏全面认识,反应迟钝,等到危机爆发时,又各自为战,几乎没有统一应对的有效手段。
这套泛欧金融监管体系也突破了欧盟成员国的主权“防线”,部分制度设计上带有明显的超国家性质,标志着欧洲经济一体化又向前迈出了一步。更为重要的是,当天达成的协议还为日后扩大泛欧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埋下了伏笔,因为欧盟委员会每隔3年都要提交一份评议报告,内容包括是否需要授予泛欧金融监管机构新权力。这意味着这套体系将为欧盟未来统一金融监管奠定基础。
欧盟同时还希望这套体系能为二十国集团框架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一个样板。实际上,根据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业已达成的一致,未来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与欧盟的框架有几分相像。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将负责监测和防范全球金融和经济风险,角色类似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而对跨国金融机构的微观监管协调也有望得到加强。
当天达成的协议还有待欧盟成员国政府和欧洲议会正式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一切顺利,由金融危机催生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将在明年1月启动。
(编辑:岳连山) |